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7日,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山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吴行彪涉嫌受贿罪一案。因为还在疫情防控期间,此次庭审,也采取了严密的疫情防控措施。 吴行彪,男,1954年7月生,汉族,安徽休宁人,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函授刑侦专业),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根据简历,吴行彪早年曾经插队,在休宁县工业局、县公交办从事过打字员工作,1979年10月起从事公安工作,历任休宁县公安局政保股股员、人秘股副股长、休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98年之后,历任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调研员,2014年8月退休。
2019年10月12日,安徽纪检监察网援引黄山市纪委监委信息称,黄山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原副局长吴行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吴行彪利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1.2825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庭审中得知,从1999年到2014年,吴行彪被指控受贿的91万元财物,共有12笔26个小项。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行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吴行彪表示认罪悔罪,并在回答询问时感慨地称,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后悔也没有用了。庭审发现,吴行彪始终认罪,表示认罚。该案没有当庭判决,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本次庭审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