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新闻发布会。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结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8626件。
2016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填补了省级法院环资审判组织空白,实现从昆明中院率先探索到全省三级法院有效衔接的跨越。十年来,云南法院持续深化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高院环资庭为统筹中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为集中管辖核心、38个基层环资审判团队为支点的“1+1+38”环资审判组织体系。2021年9月挂牌成立的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作为全国第三家、西南地区首家专门环资法庭,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统一裁判尺度。
在制度创新方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牵头制定《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全国首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制度,率先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和环境公益诉讼林,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同时,出台《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十六条措施》,聚焦极小种群物种保护、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等重点领域,健全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十年来,云南法院打造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环资司法品牌。建成盘龙水源保护区法庭、赤水河源头环境保护法庭等13个重点生态区域特色法庭。其中,赤水河源头法庭立足长江上游保护,成立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探索“环境司法+科学研究”模式。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云南绿孔雀案”判令停止水电站建设,有效保护绿孔雀栖息地;全国首例“大象表演”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理念升级。
在完善区域司法协作方面,云南与贵州、重庆、四川等地法院建立长江上游及赤水河、乌江、北盘江、金沙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与重庆法院共同打造“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联动模式,实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的全流域保护。全省法院先后推动建立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等18个生态修复基地,并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为“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案件的审判执行提供规则指引。
云南法院还积极探索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其中,“云南绿孔雀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并作为中国司法领域的唯一案例入选COP15大会中国展区。截至目前,云南法院共有3个环境司法案例被收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
发布会同步发布由云南省高院从全省法院2016年至2026年审结的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中,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例。案例覆盖预防性公益诉讼、污染惩治、行政履职监督、跨区域协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境濒危物种管控等业务类型,集中展示云南法院系统深耕生态司法领域的创新实践与治理成效。
云南网记者 张梅焕